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当时买了一套房给儿子结婚,产证上是丈夫和我,儿子和女儿的名字。现在儿子结婚了,媳妇要求加上她的名字。这样的话,是否代表媳妇拥有1/5产权,今后如果有离婚纠纷,媳妇有权拿这1/5产权?谢谢!
如果儿媳要求加上她个人的名字,构成对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即具有1/5的产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1/5的产权。
2011-09-13 21:44:58
你说的正确。
2011-09-13 21:57:08
是的,如果加上名字就表示她和你们一样对这房子是共同共有人。
2011-09-13 21:58:02
加上儿媳的名字,儿媳即时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即具有1/5的产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1/5的产权。
2011-09-28 14:12:0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