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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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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ke9699?

咨询者 : fa278508 - 湖南     时间 : 2011-09-14 02:30:12    状态 : 已解决



甲、乙是夫妻,乙因赌博欠债想借钱扳本,于2007年8月25日,托关系找到A银行,A银行的信贷负责人丙问乙借款的用途,乙说做生意,丙说做生意银行不贷款,只有以房屋装修并将房屋作抵押就好借到款,丙收乙二千钱的红包(事后丙退还给了乙)后承诺给乙办理贷款一事。乙在A银行经办人的指点下,隐瞒着甲,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房屋做抵押,办理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甲是共同借款人和抵押物共有人,但签字由乙一人所签,所借九万元钱全部又用于赌博已输光。2011年4月,A银行申请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时才得知此事,甲申请公证复查,公证处已于2011年6月撤销了其合同的公证,法院于2011年6月也做出了不予执行《执行证书》的裁定。A银行现起诉甲、乙。请问:1.甲有权答辩请求法院撤销其《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吗?法院是否能支持。2.乙所之借款用于了赌博,是否受于非法借款,A银行有无责任,现乙无力偿还借款,甲答辩由A银行自行负责,有理由吗?3.此《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甲有权答辩请求法院撤销其《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法院能支持。《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是部分无效。属乙个人债务,应该由乙个人偿还。

2011-09-15 1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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