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狗把50多岁妇女咬了左脚后跟,当时没出血也没破皮,都是农村人,她就回家了,事后我去她家给了50元钱,半个月后她找我,让给看病说脚肿了,我给看病打针,现在1个多月了,她说2个脚都肿了,肚子也肿了,让我给看病。我应什么负责任。当时是她家狗闯到我家园子被我家狗咬了,她从我家园门外闯进来才被咬的。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您应当负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
2011-09-14 1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