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租自公管房的门面,由乙给丙用,丙又给了丁使用一半,由于自行分割丁实际用了60%面积。 在丙和约结束前,丁和乙签先合同:丙使用30m2的一半,租金合为1000元/月。补充有:(原文)房管费用变动时,同比例上调房租,基数以XX月为准。 现在公管费用增加:等于交原价200%,增加了500元。 我要求丙: 支付我100*200%=2000元/月。并且只维持50%的使用面积。请问合理合法吗? 现丙回复: 只多付500*0.6的增加费用=1300,使用60%的面积,请问合理合法吗
最好是把租房分割协议附在问题后面,以便解答
2011-09-14 13:31:26
以协议约定为依据。
2011-09-15 07:33:0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