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高三前些天我与同学去倒垃圾.在途中与另一班学生一名学生发生碰撞.我同学与那名同学发生口角..我上前去阻拦..随后另一班同学纠结其班级其他多名男生出来围住我俩开始 辱骂 并推.然后开始用脚踹..情急之下我一拳打到了其一名同学的脸部..导致他现在眼眶骨折..他们去做司法鉴定说事轻伤..他们说要私了就要赔钱..怎么办??
如你已满十六岁,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不要求追究你刑事和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2011-09-14 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