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一套61平米还是按三套(一套61,一套75,一套85)共计221平米评估。 2005年我与前夫离婚,2008年前夫家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按人口安置,人均50平方米安置房。均4480元/平方米。前夫将我的名字写在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里之儿媳(他母亲是户主)。后购买了我的50平方米安置房,北京德成置地已出庭作证并有法官书面询问笔录。 本人起诉三次,第后一次是2011年3月31日。经起诉多次和法院协商,法院同意按2011年的价格进行评估。 目前法院的意见是要评估三套房取一个平均价,进行赔偿给我。我不同意,评估一套61平方米的就可以了,我诉讼的是50平方米侵权。为什么非要评估三套房,我不能理解。评估费要很高,大概4-5万的评估费,是否合理。全部由我出资垫付,我目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请各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非常感谢! 联系电话:13683377164,白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