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2010.9.9我们单位雇佣的包工头手下的工人发生一起工伤事故。该包工头是无资质的个人。 现在工人直接找到我们单位,要求我们承担工伤责任。8.21号,法院裁决工人败诉。 今日包工头收到邮戳为9.6日的要求赔偿信函。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单位是不是处于很不利的情境下?依照正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怎么增加胜算?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1-09-15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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