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号上班,到现在都没有和我签合同(期间我提过几次,办公室的都是一来就签合同);保险是我一再要求,今年3月份才买的.来时说好的是26天8小时,结果是和车间一起,26天9小时。(每天白上一个钟)。现在找老板要他不给。另外加班全部是按照1.2来计算,不分休息和节假日.(月薪/30/9*1.2*加班时间) 我想问一下该怎么样办? 1.劳动仲裁要多久时间?我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吗? 2.怎么样走才不被动,是书面辞职还是口头通知? 3.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可以要求11个月工资(过了时效吗?)和2个月赔偿吗? 4.加班费好要吗?加班表公司每个月给我签字,很难拿到。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可以要求11个月工资,和2倍赔偿
2011-09-15 0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