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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做鉴定伤残为8级,应该怎么算赔偿??

咨询者 : fa279122 - 湖北     时间 : 2011-09-15 15:45:33    状态 : 已解决



在建筑工地做1小时后出事,提供不了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情况。按工伤标准做的鉴定,伤残为8级。误工时间为8个月,护理时间3个月,营前期限为2个月,取除内固定费用是7000元人民币,出院后定期复查,促骨折愈合,康复治疗费3000元人民币。应该怎么赔偿(湖北大冶农村户口),按哪种标准来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钟桂明   [江西]    15979743111

问题挺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

2011-09-15 15:50:02

陈艳   [河北]    18931176320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大部分可以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具体情况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

2011-09-15 16:19:03

徐涛   [湖北]    15327446830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8月,6级16月,七级14月,八级12月,九级10月,十级8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4月,六级28月,七级20月,八级16月,九级12月,十级8月(5到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拒退休年龄5年以上(5年)俩项补助金全额支付,拒退休年龄不足5年,4年以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80%支付,以此内推每减少一年,就业补偿金减少20%,拒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计算)

2011-09-18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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