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因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具报销相应的票据,(我这问题还没有处理好,对方已拿到单位报销了)我已付50000多元。 余额他没有票据我拒不付款,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是我老公,他们没有遇到他,没有任何手续就把我带法院,限制我的人生自由,说我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请问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呢,法院的人说要把我带走,到时补个手续是不是合法。 共同财产可以执行,是不是还得拘留被执行人呢,没有发票之类的我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呢。
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只要你不妨碍执行,法院不能扣你。如果案件已经判决了,你可以去法院复印证据材料,由法院加盖印章就可以了。
2011-09-16 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