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认识一福建籍男子,10年底为其生了一女,到现在未登记,该男子曾骗本人为其花了差不多有八万多块钱,今年吵架时该男子为我写了一份35万的欠条,说是女儿的抚养费(欠条上未标明),现打算和该福建男子分开,我是山东人,请问如何打官司?是不是可以告其欠我35万,另外申请女儿扶养费??是不是可以在山东起诉?起诉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整场官司下来费用大约是多少?
那男子如果常住山东,就在山东法院起诉。整场官司下来费用3万元以下。
2011-09-16 12: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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