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在东莞市茶山镇骑自行车遇交通事故受伤送院,12月28日不治身亡。肇事者架机动车逃逸,2011年9月自首,负事故全责。死者24岁,农业户口,已婚,育一女,一岁;父50岁,母47岁,务农。请问能申请死亡赔偿多少钱?
1、死亡赔偿:广东省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明确户口性质以及适用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乘以20年; 2、交通费: 3、医疗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5、护理费: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的日收入乘以住院天数; 6、精神抚慰金: 7、子女生活费,叫被扶养人生活费。 8、丧葬费。 具体标准须明确上述情况才能计算。
2011-09-16 11: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