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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偿多少??

咨询者 : fa279363 - 广东     时间 : 2011-09-16 10:29:33    状态 : 已解决



2007年12月19日在东莞市茶山镇骑自行车遇交通事故受伤送院,12月28日不治身亡。肇事者架机动车逃逸,2011年9月自首,负事故全责。死者24岁,农业户口,已婚,育一女,一岁;父50岁,母47岁,务农。请问能申请死亡赔偿多少钱?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马骏   [北京]    15810303996

1、死亡赔偿:广东省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明确户口性质以及适用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乘以20年; 2、交通费: 3、医疗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5、护理费: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的日收入乘以住院天数; 6、精神抚慰金: 7、子女生活费,叫被扶养人生活费。 8、丧葬费。 具体标准须明确上述情况才能计算。

2011-09-16 11:07:57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每个地区赔偿金额不太一样,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

2011-09-16 11:31:51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有没有提出过赔偿或者请求,如果没有已经过诉讼时效.

2011-09-16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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