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7月18,在厂里上班时左手第三根手指被机器绞断一节半,当时就到医院。3天左右时间就去做工伤认定,之后到现在一直没结果,打电话去问,要我一直等。而且到现在我都没拿到综合医疗保险卡,也没和厂方签合同,只是和劳务所签的合同。 1:我怀疑厂方没给我交保险 2:我和劳务所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谢谢,谁能告诉我详细点
1、保险一事可向社保核实。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 你属于工伤,单位未申请工伤的,你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再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2011-09-16 1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