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因为我的家乡在修路,就拆了路边许多人的房子,而乡政府就在我们组里征收土地,本来说好了我们组的人可以留一块地自己建房子,但是现在却把我们直接指定在一处,我想问,我可不可以依靠法律取回我原来属于我的地
你们有权利保留一块土地用于建房,乡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你们一户获得一份宅基地的权利,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土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1-09-16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