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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279596 - 四川     时间 : 2011-09-16 20:40:5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10年2月21日进入公司,底薪是1200元/月,但至6月份开始公司实行承包制,不发工资及补贴,只拿提成,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就有从6月份开始不发工资,再有就是提成制度,车补什么的都没有,但我们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罗旭明   [广东]    1330232301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以及补买社保。

2011-09-16 2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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