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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超过了诉讼时效吗??

咨询者 : fa110177 - 山东     时间 : 2009-11-24 18:22:45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2年被人恶意用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成了该人的公司的股东,直到今年三月我受到侵害时才发现此事,随后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法院对注册资料关于我的所有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别人所签.可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裁定我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我超过诉讼时效吗?此外,这个公司还存在,是否可以说此行政行为还在延续?谢谢!求助于人:李仪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已经超过5年,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42条。救济渠道是你可以对该公司的股东及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民事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民事侵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侵权行为至今仍然在延续。

2009-11-24 18:40:07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直接起诉设立公司的股东

2009-11-24 19:04:5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律师认为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你直到今年3月才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诉讼时效是2年,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也通过时效审查了,所以法院裁定你超过了诉讼时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个公司还存在,说明其侵权行为还在延续,你的主张赔偿的权利没有丧失,建议你上诉解决。

2009-11-24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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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您的诉讼没有超过时效,您可以上诉。

2009-11-24 19:40:49

郭叔平   [河北]    13832080774

你好: 本律师认为你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此外,法院在当事人没有直接提起诉讼时效问题时,法院首先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11-24 2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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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您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不应在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作出裁定。 您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恶意侵害人或该公司其它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11-25 1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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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2009-12-03 1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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