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集资房,户主是我老公,共有人是我,因为我和老公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二地从不来往,我独自带一男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老公给人担保变会借款人时,据我老公也说,这借款条子上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是别人冒名的,开庭也没通知我,就说我拒不到庭,实际上稍微看一下,我们结婚登记留下的存根,因为他们拿不到我的一切材料,才搞到这么一张代替,有我本人签名的笔迹就可以真相大白,根本不看,就当我缺席宣判,但这条子有5张之多,一一一样,最后将我房子拍卖抵押,也没有通知我到场,我老公不通知我,法院也没通知我,直到现在我老公说没房子要将我儿子迁到别处去,才知道这事,现要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