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企业法人,有5名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股东还没有认缴清出资额),并且都是当地人,现在企业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之后隐匿,债权人起到诉法院,现在法院传票不能送达,其他股东以不是法人代表为由也不愿意签收传票,甚至不愿做留置送达的见证人.如果公告送达的周期过长,有什么好的办法呢,债权人急迫等待判决下来,向股东连带追偿.在执行上有什么高见,不胜感激!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起诉公司是没有问题的,所有的股东有连带赔偿的责任的。至于公告期的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2009-11-24 21:58:32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因为是单位,不会出现查无此人的情况,即使拒收,也视为送达,尽快督促法院缺席判决即可。
2009-11-24 22:08:51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的这家公司已经成立了,虽然股东没有缴清出资额。 其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份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第三,虽然不能直接送达但因为有公司的存在,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将法律文书交给单位收信人便可视为已经送达,也可留置送达。虽然股东不愿做见证人,但可邀请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作见证人,这也符合法律规定。 郭叔平 律师 河北赔偿律师网
2009-11-24 22:51:58
可以留置送达,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只要公司还存在。 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追加5名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现在一个案件正在这样操作。也可以考虑按照合同诈骗来追究刑事责任。详情来电联系
2009-11-25 1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