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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协议书私了的问题?

咨询者 : fa279903 - 上海     时间 : 2011-09-17 22:30:20    状态 : 已解决



因为与人发生争执,错手伤了一名小孩。一个星期后经过医院检查已完全恢复。病历卡已复印。 已赔付了营养费和医药费,但是由于事发时写下的协议书中有(因此事件所产生的后遗症由双方协商解决)这样一句。对方现在又提出其他要求,请问应该如何解决。 本人上海南市区。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受伤的小孩经过医院检查已经完全康复,这样是不存在后遗症的问题,你已经依法赔付了营养费和医药费,对方也已经接受了这个赔偿方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一次性结束了。你们在协议中约定的“因此事件所产生的后遗症由双方协商解决”,这句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否有后遗症是签订协议的时候司法鉴定决定的,当时孩子的伤情没有经过司法鉴定出现伤残的情况,现在对方主张孩子的其他要求,在法律上可以认定现在的伤情和你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你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的。

2011-09-18 08:08:4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孙元   [上海]    13918818371

损失和受伤存在必然关系的,需要赔偿,比如看病的费用、手术费用(仅限于该伤情)。其他没有因果关系的赔偿可以不用支付。协商解决不是说都同意赔钱。还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希望对我的回答做出评价。

2011-09-18 0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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