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事件描述如下:学生甲,男,16岁,在读高一学生,因与女同学乙发生矛盾,乙找来三名同校高年级男同学,将甲殴打至头部受伤,右臂两处骨折,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找学校,学校让甲的监护人找公安局,公安局让找学校,请问甲的监护人应该怎么办? 盼速回。
应该找公安局立案,追究打人者故意伤害刑事责任。如果公安局不立案,叫公安局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你可以找检察院、法院。在赔偿方面学校有部分责任,也可以起诉学校和打人者赔偿医疗费
2011-09-18 06:05:34
应该找公安局立案,追究打人者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2011-09-18 1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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