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打欠条人用与身份证名字不同所打欠条应如何追讨...?

咨询者 : fa110194 - 重庆     时间 : 2009-11-24 21:57:4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可现在我们就是用欠条上的假名[与真名音同字不同]起诉的,出现问题1,对方以我这没这个人为由不到庭。2,存在状告主体不存在。法院判决我方胜也得不到钱。3。我方生产销售货物给对方[欠款方]管辖全在我方地方法院,还是对方地方法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应该起诉打欠条的人的真实的名字。只要是本人的笔迹,就须偿还,如拒绝偿还的话,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法律规定债务应由出具欠条的人偿还,只要你知道是谁打的欠条就可以了。

2009-11-24 21:55:1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种情况下你只能撤诉,再以被告已确定的身份证姓名起诉,对方当庭否认签名,则对签名申请笔迹鉴定;该案的管辖应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而合同履行地要由交货地点来确定,你方代办托运,则你方为合同履行地,你方承担运费,则合同履行地在对方。

2009-11-24 22:04:4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