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现在我们就是用欠条上的假名[与真名音同字不同]起诉的,出现问题1,对方以我这没这个人为由不到庭。2,存在状告主体不存在。法院判决我方胜也得不到钱。3。我方生产销售货物给对方[欠款方]管辖全在我方地方法院,还是对方地方法院。...
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应该起诉打欠条的人的真实的名字。只要是本人的笔迹,就须偿还,如拒绝偿还的话,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法律规定债务应由出具欠条的人偿还,只要你知道是谁打的欠条就可以了。
2009-11-24 21:55:1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种情况下你只能撤诉,再以被告已确定的身份证姓名起诉,对方当庭否认签名,则对签名申请笔迹鉴定;该案的管辖应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而合同履行地要由交货地点来确定,你方代办托运,则你方为合同履行地,你方承担运费,则合同履行地在对方。
2009-11-24 22: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