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甲是厂商,乙是包工头1,丙一是包工头2,丙二是包工头3,丁是就是我。甲把工程包给乙,乙又把工程包给丙一和丙二,丙一和丙二是一起的,然后丙一和丙二一起又包给丁。在施工过程中乙要求把工程图规定的一层板改成三层板,是厂商要求乙做的,丁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把一层板改成三层板。在结算工程款时,甲结清了乙的所有工程款108万(包括后来加的两层板),乙当时要求图纸设计为单层板,甲不同意坚持要三层板,他们之间的协议不清楚。丁手上的图纸为一层板。现在乙只给丁结接一层板的钱(丙一和丙二已经退出了)。丁去找乙要钱时乙不给结全原因:1.乙说他是包给的丙一和丙二2.工程图是一层板的。这件事如何处理我方的证据有甲出具的108万的工程报价单,还有工程图为一层板的图纸
1、乙的理由不成立,乙属于丙一和丙二的总包工头,其应该对丙一和丙二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有权要求乙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2、甲已经结清了所有的工程款108万元,这个价格当时乙是认可的,甲和乙的矛盾,乙无权转嫁给丁,乙应该按照108万元向丁支付工程款。
2011-09-18 07: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