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私人老板开双桥车拉运货物,9月4日讲好一个月4500块钱去清河沙铁矿干活管吃住,干到9月9日老板说不挣钱,我们又跑回阿勒泰拉运长途(此时吃住都是自己掏钱),跑到第4趟的时候我问老板工资怎么算的时候,老板说150元一趟(我们这边都是一趟170-200),跟老板协商不涨工钱,所以我不准备干了,给老板打了招呼让他找驾驶员,他让我给他点时间,让我在跑一趟,由于路况极差,在我跑第5趟的时候一条轮胎被石头顶烂,私人老板就以我顶烂轮胎让我陪轮胎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老板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你工资,即应该按照170-2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不同意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离职,在工作中车辆的轮胎被顶烂属于路况的问题造成的,不是你故意造成的,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应该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老板无权要求你对此承担责任。 老板据此不给你发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应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按照一趟170-200元的标准支付你工资。
2011-09-18 0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