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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欠条人用与身份证名字不同所打欠条应如何追讨...?

咨询者 : fa110194 - 重庆     时间 : 2009-11-24 22:20:2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现在就是状告主体没对,很糟糕。我方当也不知道他是用与身份证音同字不同的假名字打的欠条。我地方法院也未去调查。一审就判决我方胜,对方缺席判决。一审间对方就提出管辖异议。我方生产销售货物对方[欠款方]法律上管辖权在我地方法院还是对方地方法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上管辖权是这样规定的,民事案件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是根据是在货物销售方还是欠款方所在地进行管辖的。

2009-11-24 22:28:09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对方只提出管辖异议的话,即其认可名字音同字不同的事实,还是较有利的,否则,其若不加理睬,待你方去执行时,被执行人不存在就可以了!2、至于管辖的问题,在上一个咨询中已解答,你方是售货物给对方,就涉及合同在你方还是对方的所在地履行的问题,既然一审都判决了,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也应当是由法院驳回了。

2009-11-24 2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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