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方现在应如何办理。对方上述中院,原由;我方一审告的是父女两[其女打欠条人]。事实是他父亲欠我方款。但其父亲以不是自己出欠条为由不应承担一审判决由他父女两承担上诉中院。中院现在反回地方法院重审。我放现该如何。可否先撤诉,在告其父女。用其女身份证名字起诉。我方目的是要其父亲偿还。其女并无财产赢了没用
你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真正的欠款人是其父亲,可以撤诉,再单独起诉其父亲即可,在诉讼中可以保全其财产。 一审法院是有责任的,如果你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一审法院要承担错案的责任。
2009-11-24 23: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