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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发工资和扶血金?

咨询者 : fa110215 - 湖南     时间 : 2009-11-25 11:28: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哥在2009年4月16死在单位里。现在我父母去领钱。他们说补发了28个月工资,扶血金也在补发工资里。我想问一下是这样的吗。有这样的法律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哥哥构成工亡,应得: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你哥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48-60个月你哥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按抚养人人数不同而不同,没有的为48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亦应支付。你可参照计算。

2009-11-25 11:40: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你依法可以得到上述补偿,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吧。

2009-11-25 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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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显然企业没有上工伤保险,也没有到劳动局申报工亡。家属自发生之日起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迫使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付。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9-11-25 12:21:47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属于工伤。 2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3 。否则可以申请仲裁。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7 1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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