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由于公司没有业务我想退出公司。但联系不到法人和其他股东。我怎么才能退出股份。是给公商局发函。让公商局找其他的股东还是怎么办。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本规定,你可以以书面形式发函给其它股东,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你的股份,退出公司。
2009-11-25 22:14:13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现在公司还经营吗?这不是给工商局发函的问题,对于一个合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况你要先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如发起股东会、向监事会反映等法定程序履行后,在确定你的权益受损后,可采取或有义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等救济途径,解决后可根据公司的情况向工商局发函或申请变更公司相应的事宜,甚至清算等。
2009-11-25 22: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