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家政人员,现在不想在这东家做了,但和东家合同上写得是等东家找到合适人选才可以离开,请问这样是否合理?东家还说我若现在走就只给半个月的工钱(我做了一个月),这样又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该项约定是无效,同时对方的说法是违法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011-09-19 10:13:18
可以仲裁
2011-09-19 09:23:47
你可以申请仲裁。Q Q1508661101
2011-09-19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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