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商场签订一年合同,但因商场需装修,而我们的合同期应在12月12日,现商场要求我们撤场,理由为合同上注明“提前15天交接撤场".请问交接撤场等于撤场吗?请帮忙答复为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属于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应按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是12月12日,“提前15天交接撤场”的约定应理解为为撤场而做准备的交接时间,商场要求你们撤场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你们可以他们违约为由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009-11-26 12:35:48
你在12月12日前完成交接撤场不属违约,因为“提前15天交接撤场".只是双方约定的开始交接撤场的时间,并没有约定该期间应当完成交接撤场。所以交接撤场不等于撤场。
2009-11-26 1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