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月10号(2011-9-10),公司领导当面通知我说“因公司发展原因,要解散我们这个部门,干完这个月就离职,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请问这是不是不合法的? 我在公司工作1年5个月(从第一天上班算起),合同还没到期的。根据我的了解:公司原本应该补偿我1.5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因不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再加1个月补偿。 那么我的问题是:公司是不是要补偿我2.5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是不是不用纳个税的?补偿金是不是要一次性支付?
您好。您的理解是对的。另外,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到正式离职时如果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半,可以主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需要注意工资包括了社保、补贴、奖金、提成等。
2011-09-19 1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