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六年前存款时被营业员劝说存了教育储蓄,且是一次将现金存入,但并未被告知到期若没有学生在读非义务教育学校证明就会按零存整取计息,而是以为到期即使没有证明也会算定期存款,只是不享受免利息税优惠而已。现在将存款取出后才发现,除无免税优惠外,利息没有按存折上的五年定期利率计算,而是按当年零存整取利率算的,比按定期算少了许多。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由于营业员未完整告知你权利义务,导致你选择了这种业务,由于产生的损失,你有权要求赔偿。 由于营业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营业员行为后果归储蓄机构,因此你有权要求储蓄机构赔偿你的损失。
2011-09-19 14: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