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与B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应于9月1日从A市开出。后甲到9月17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瓷器运往B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这时,C市的丁告诉甲急需400箱景德镇瓷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装有400箱瓷器的5辆车开往C市,剩下的开回A市,车队在前往C市途中遇到山洪爆发,400箱瓷器全毁,问400箱瓷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请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免费解答。如需律师帮助,本所专业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团队可接受委托为您设计最佳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免费咨询QQ781352636
2011-09-21 2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