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鸣耳胀嗓子疼被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被切除扁桃体,20天后因脖子疼在另一家医院做颈椎的磁共振扫描,清晰显示鼻咽部肿瘤,未被告知。20天后在第三家被诊断为鼻咽癌晚期伴淋巴转移。5天病理出来后火速到第四家医院治疗,第四家医院诊断为鼻咽部肿瘤巨大,和第三家一致。请问:第一家切除扁桃体的医院有过错吗?第二家未告知片上的肿瘤有过错吗?我该怎么办?
1、第一家医院切除扁桃体属于误诊,医院有过错,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2、第二家医院有过错,没有履行告知权; 3、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卫生局解决,卫生局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
2011-09-19 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