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被侵害30多年至今,河北省法院裁定:属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受理(案号【2008】冀立民申字第30号)。我不服:1.法院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所谓“属历史遗留的…”没有法律依据;把“宅基地使用权”偷换成“土地权属”,把“侵权”偷换成“纠纷”;并且“土地权属纠纷”不受理的裁定本身包含着矛盾,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当然是错误的。2.法院是有法不依:法院的裁定违背了《民诉意见》第196条的规定,法院不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裁判本案而是另来一套。自2008年12月起我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已两年多至今不给结果。法律规定对于裁定的再审三个月就给结果,而最高法院不遵守法律规定。怎么办?--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电话15833102591 捍卫法律就是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就是保护自己,捍卫法律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