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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怎么办??

咨询者 : fa280449 - 北京     时间 : 2011-09-19 16:08:20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被侵害30多年至今,河北省法院裁定:属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受理(案号【2008】冀立民申字第30号)。我不服:1.法院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所谓“属历史遗留的…”没有法律依据;把“宅基地使用权”偷换成“土地权属”,把“侵权”偷换成“纠纷”;并且“土地权属纠纷”不受理的裁定本身包含着矛盾,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当然是错误的。2.法院是有法不依:法院的裁定违背了《民诉意见》第196条的规定,法院不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裁判本案而是另来一套。自2008年12月起我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已两年多至今不给结果。法律规定对于裁定的再审三个月就给结果,而最高法院不遵守法律规定。怎么办?--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电话15833102591 捍卫法律就是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就是保护自己,捍卫法律人人有责!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2011-09-19 16:55:18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能你把案由写错了,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1508661101

2011-09-20 09:50:3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可以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

2011-09-20 1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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