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十三岁跟我姨一起生活,因为我哥在国外我姨父去逝又早,我户口从我生下来就跟我姨而且我们的感情情同母女,我姨也对我有了抚养义务,从而生成了我准备给他养老送终的准备(因为我哥不在国内,我姨又对我有恩),我是想问像我这种情况我算我姨的养女吗?还有我妈妈和我的户口都跟我姨一个户口本上
你反映的情况不算养女。 1、因为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尽管收养法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你的姨妈身边有一子(虽然在国外),明显不符合收养的条件,所以,你的情况不算养女。
2011-09-19 17: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