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发短信向男方要钱拿到钱就同意离婚的短信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2、双方在同一座城市生活,没有分居协议但是分居快2年了,朋友和邻居都可以证明有用吗 3、因为购买的是联建房,婚前男方个人签的合同,开发商要交钱的时候才交,钱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分文未出,多年里男方父母以男方名义分多次交了10多w的房款,其中在男方结婚前分多次共交了5万(其中一次一笔钱是在办理结婚证前一天(银行回单日期)转到到开发商联系人卡里,发票是婚后补开的),婚后男方父母又交了九万房款,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吗 ? 4、双方办理结婚证的前一天转到开发商联系人银行卡里(银行回单日期),因为开发票的日期在婚后,这笔钱能算是男方婚前个人交的吗?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仅此一证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若到法院法官还有参考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要件来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2、是否分居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有相应的证据只能佐证夫妻感情的状况。 3、婚前父母支付的购房款应视为对男方的赠与,婚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付款日期与开具发票日期不一致的,应以收款日期为准。
2009-11-26 20:39:21
1.发短信的行为不能绝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夫妻已经分居2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3.该房房屋女方没有出资,又是男方婚前的财产,所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4.这笔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5.婚前的增益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增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9-11-26 21:49:54
1、仅此条短信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2、朋友和邻居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分居快两年的事实,但分居满两年才可以证明感情破裂。3、此房屋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前婚后的交款数额占总房款的比例划分。婚前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婚后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4、应以实际交款日期为准。
2009-11-27 23: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