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事故住院抢救,经过努力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生说病人已经脱离危险,可以转入普通病房,但需要先交齐重症病房的费用,否则就要一直在重症病房里,重症病房一天要三四千,而普通病房一天只要几百,为了这件事家里人都在凑钱,可还是不够,希望院方能多宽限时日,可这样拖着谁也扛不住啊,我想请问下,医院这种做法有没有问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医院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有义务缴纳重症房的医疗费用,这是正常的,但医院以如不能交齐重症病房的医疗费,就一直住在重症病房,属于医院一方人为地在扩大你方的损失,造成你将支出更多的费用。正常的做法是,先将你叔叔转入普通病房,在要求你们缴纳重症病房的医疗费。医院的做法违反《合同法》的有关一方人为地扩大损失,对方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损失的有关规定。
2009-11-26 21:45:53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医院的职责首先应是将病人治好,在此基础上,现有医药费交上都很有困难,转入普通病房对医院不是更有利吗,否则每一天不是欠医院更多吗?转入普通病房也不是说病人就不用交欠的钱了,医院又有何担心呢?何况能降低风险,不知医院是如何考虑的,有可能医院本身有“规定”,但作为白衣使者更应有一份仁心!
2009-11-26 20: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