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今年8月份,我向我所在地的乡政府购入一套房子。有合同,钱也已交付。但是前几天乡政府来了通知说(由于有一些百姓去政府提意见),要收回我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该房子不卖给我了,请问我可以怎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注:乡政府卖房子在我们那边早有先例,且有很多。 希望你能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购的房产可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或是乡政府自建的小产权房,在一定时期内的确很多地方出售过,但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没有争议时,暂时居住没问题,但有争议或有利益时,就会涉及此类购房的合同效力问题,往往因无效,而造成损失,且往往解决仅是互相返还。此类房产不是不能买,但有风险!慎虑!
2009-11-26 21:14:22
你和乡政府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乡政府无权将房子收回,有百姓提意见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成立,不能成为其收回房屋的理由。乡政府是有权利卖房屋的,其他百姓无权干涉。你应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009-11-26 21: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