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交的男朋友,现在我们都各自结婚了.在我们以前恋爱期间,他曾跟我的姐姐借了壹万元钱拿去做核桃生意,而且留下了借据,但没按手印.注明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以前,到现在我姐多次打电话崔,他都没有还钱的意思.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还有要是他还不还钱的话,我姐起诉可以追回借款吗?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述借条的诉讼时效应是到2010年12月以前,若不起诉,就失去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都是可以的。至于何时能拿回来款项,就是具体操作问题了。
2009-11-26 21:20:13
他给你姐姐打的欠条是生效的,有本人的签名即可,不需要按手印。借条有效期是2年,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你姐姐在2010年12月之前要打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以将欠款追回。
2009-11-26 21:34:27
1 。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 。2010年12月以前应该到法院诉讼解决。 3 。过期法律不予保护。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7 11: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