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我姐姐的钱还要得回来吗??

咨询者 : GaoXiao - 云南     时间 : 2009-11-26 21:06:3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交的男朋友,现在我们都各自结婚了.在我们以前恋爱期间,他曾跟我的姐姐借了壹万元钱拿去做核桃生意,而且留下了借据,但没按手印.注明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以前,到现在我姐多次打电话崔,他都没有还钱的意思.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还有要是他还不还钱的话,我姐起诉可以追回借款吗?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述借条的诉讼时效应是到2010年12月以前,若不起诉,就失去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都是可以的。至于何时能拿回来款项,就是具体操作问题了。

2009-11-26 21:20:13

  []   

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的限制,只是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在还款期限的两年之内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在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话,丧失胜诉权,所以建议在2010年12月份前起诉。

2009-11-26 21:34:0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他给你姐姐打的欠条是生效的,有本人的签名即可,不需要按手印。借条有效期是2年,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你姐姐在2010年12月之前要打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以将欠款追回。

2009-11-26 21:34:27

李恒欣   [河南]    13613825466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009-11-27 09:57:45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您好: 建议您姐姐在2010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2009-11-27 10:02:35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 。2010年12月以前应该到法院诉讼解决。 3 。过期法律不予保护。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7 11:07:35

  []   

有效期是2年,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你姐姐在2010年12月之前要打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以将欠款追回。

2009-11-28 09:40:27

  []   

你姐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2009-11-30 15:39:1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