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于09年11月在家里被民警抓捕(当时没有吸毒),后检验尿液样本证实曾吸过毒,请问现在09年最新的治安处罚条例应如可处置我的朋友,是强诫3个月或其它处置。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009-11-27 1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