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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定金问题?

咨询者 : fa110368 - 江苏     时间 : 2009-11-27 11:20:5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最近我家遇到了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答复。 我家这段时间准备买间二手房,看中了一间房子,然后在中介那边和房主签了一个《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并交了一万元定金。我因为有事而及时不能回去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本来这个手续应该11月23号去办,当我因有事致电房主恰好她说她的老公在外地这样正好我有事就不要她老公赶回来了。于是我们约定过段时间再办,但当时我们都未明确表示定在哪一天去过户。可是现在房主要求我下周二之前一定要回去办好,否则就算我违约合同无效。中介也要求我立刻回去办手续,否则后果由我承担。但我确实近期无法抽空回去。我想请教下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么?我家的经济并不宽裕,这一万元定金有可能要换回来么? 此外,这间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一个17岁女孩的名字,那天签合约是她的妈妈来签的。并且当时她代签合同也没有出示房主即她女儿的授权声明。我想请教下如果我现在也不想买这房子了,还会有可能把定金要回来啊?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不依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方,定金是不返回的。但没有对方女儿的授权声明,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009-11-27 11:28:28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女孩的母亲是女孩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女孩进行民事活动,不必经女孩出具授权声明。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若你想退房,属于违约,定金无法主张返还,只能协商解决。

2009-11-27 13:59:5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没有约定第二次办理过户的时间,他无权要求你在下周二立刻回去办好,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其执意要求这样做,他就构成了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可以依法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她的女儿还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有权代理其出售房屋,你不可以依据这个原因要求主张你的权利,应该依据其母亲违约的事实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2009-11-27 15:32:24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依据双方约定过户。 2 。订金不是违约金。 3 。你女儿必须授权。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7 1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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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母亲有权代理孩子签订合同 你们之间合同有效 如果你违约 定金无权要回

2009-12-01 1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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