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男的在一年前追我,但我不同意,就在8个月前强奸我,被我告了,昨天出来又找到了我,还要和我发生关系,说如果我不同意是不会放过我的,我该怎么办啊,我现在天天我生活在恐惧里。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鉴于你已经提出控告的情况,你可将昨天的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尽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11-27 13:53:06
这个男的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你速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罪犯逍遥法外。
2009-11-27 15:23:26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方已经构成强奸罪,你必须经快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009-11-27 16: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