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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骚扰我?

咨询者 : fa110369 - 吉林     时间 : 2009-11-27 11:29:38    状态 : 已解决



有一个男的在一年前追我,但我不同意,就在8个月前强奸我,被我告了,昨天出来又找到了我,还要和我发生关系,说如果我不同意是不会放过我的,我该怎么办啊,我现在天天我生活在恐惧里。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应该尽快报警,对方涉嫌犯罪

2009-11-27 11:36:54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鉴于你已经提出控告的情况,你可将昨天的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尽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11-27 13:53:06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涉嫌刑事犯罪。 2 。及时报警。 3 。向警察反映。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7 14:44: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个男的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你速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罪犯逍遥法外。

2009-11-27 15:23:26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方已经构成强奸罪,你必须经快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009-11-27 16:26:29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12-06 1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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