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已去世十年,去世时留下一老房子,老人有一位为他农村里所谓指路的侄儿和三个女儿,五年前侄儿起草了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是两个女胥自愿把房子让给老人的侄儿并且两个女胥在证明上签了字,现在房子因拆迁要分钱。侄儿想自己要这份钱。我想咨询一下这两个女胥签字的证明在法律上能起效力吗?在法律上这钱应该怎样分配?
有些瑕疵,但是只要能证明得到其女儿的授权就有效
2011-09-20 10:49:24
三个女儿呢!都具有继承权。该证明不具法律效力。
2011-09-20 13:32:08
老人的三个女儿才是继承人。可以主张无效的。
2011-09-20 1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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