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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是否能拿走所有陪嫁 ?

咨询者 : fa280706 - 青海     时间 : 2011-09-20 10:48:0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媳妇离婚了 我俩协议离婚的结婚4年 有个3岁的孩子 孩子归我抚养(她不要孩子)她每月付300抚养费 我俩没共同财产 没债务 没房子 租的房 协议上就这么写了 可是她今天来把她当初他们家配的所有东西都拿走了(协议上没写) 完了后我就很纳闷 她女方当时配的她拿走了 我是否也可以把男方家陪的三金(金戒指 金项链 金镯子)要回来呢 礼金不要 求法律高手给个明示 还有我俩结婚1年多才领的结婚证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对于协议未对财产处理的,离婚后仍可要求析产,有争议,还可提交法院解决。 2、但关于彩礼,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退彩礼,但能证明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011-09-20 11:02:5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男方家陪送的三金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占有一半的份额,你可以要回一半的份额。女方家陪送的东西也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女方擅自拿走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利的,你也有权要回女方拿走的财产一半的份额。

2011-09-20 12:02:29

杨长喜   [河南]    13015580286

1、婚前陪送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陪送财产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的共同财产。 2、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之规定处理。

2011-09-20 1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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