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即将要离婚,有一岁半女儿,现在面临的几个问题让我很困扰,想请教您一下! 1.孩子由我抚养,他就要出抚养费,可他现在无工作,一分钱也没有,还欠一屁股债,每月应如何给? 2.我与他结婚三年了,房子是他婚前所买的,但房款是我们一起承担的,现在新的婚姻法我也看了,向他这情况应给我多少补偿呢? 3.有青春补偿费这一说吗?
1、离婚可协议,可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到民政办理。 2、不能协议的,应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有权探视,并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 4、你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 5、没有。
2011-09-20 15:38:08
你好,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没有青春补偿费这种说法的。如果由你来抚养孩子,那么男方要支付抚养费,房子中你支付的房款仍归你所有,补偿多少要看你大约支付多少,以及房子增值过程中可能收益,最好与男方进行协商。
2011-09-20 15:50:58
1、孩子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他没有工作,但是他自己是可以维持生存的,应该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每月500元左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你们婚后共同承担了还贷的义务,在法律上视为你对该房屋进行了出资,该房屋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应该这样分割,房屋的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房屋的首付款以外的价值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占有一半的份额,离婚后你占有一半的价值。 3、男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权要求男方支付青春费补偿即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09-20 21: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