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05年9月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到现在,2011年9月15日公司开始人事改革,重新定岗,只有十四个岗位,我没有定上岗位,在保险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只有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没有定上岗位的人员,公司说组织这二十多人进行培训一个月,培训期间给最低生活费,培训期满后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但是上岗并没有先前定上岗的那十四个人的工资待遇好,公司不说让我们这些没定上岗的人下岗,但我的没定上岗的待遇没有人家定上岗的待遇好,我想提出辞职,请问律师,我能得到公司什么补偿吗?
公司虽然没有说没让你们这些没定上岗的人下岗,但你的没定上岗的待遇没有人家定上岗的待遇好,这种差别待遇,属于公司变相逼迫你们下岗,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的规定,可以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具体数额是按照你们的工作时间,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例如工作满2年赔偿4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2011-09-20 21: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