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6年11月与被告达成协议,以305000元买下被告的一处商业门面,签了买卖协议,约定本人承担一切过户费用,但被告必须义务的配合过户办证。原告已经离婚,房产是原告的名字。并且已经交纳了相关的费用。这期间其前夫一不同意出售和价格过底为由,进行阻拦,因为被告前夫是赌博为生,社会背景复杂,甚至涉黑,本人要求退款,并与元月15号退了30000元,变不在给钱,迫于无奈,与2007年2月5日,商量以加价15000元同意出售。加上以前退回的30000元和加价的15000元交给了被告前夫。当时被告并无异议。我目前有被告给我的房产元件,土地证元件,买卖合同,现金一次性付清收据,前夫的45000元收据(上面注有同意门店出售,钱已付清字样),之后一天由于原告和前夫发生矛盾打斗,致使原告住院当务办证,之后一星期,原告将前夫杀害逃逸至2009年初,才自首,证一直没有办成。房从买的当天晚上已经给我在用,2009年6月,通过被告律师商谈过户事宜,原告由于羁押还给我开椐了委托我自己办理公正过户的委托书,审判时我没有上交这份证明。之后一天,原告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不得已与2009年6月8号在当地进行了起诉,申请判定合同有效配合过户。现在还没判决,但裾准确信息法院要判我合同解除,原因就是我中途退了她30000元,说合同解除了,之前我咨询过律师包括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认定我会赢,现在如此结局,让我对法律很失望,被告杀了人只判了8年,关系很硬,如果法律也袒护这些人,让我喘不过气来,有人建议我撤诉,说缓和一下,等她来找我,反正什么东西都在我手里,说要撤诉还要快,如果慢了判决书下来更不好,说坚持上诉,胜的几率很小,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主持公道,上诉是不是真的没希望?望多指点,急渴求。
1 。法院应该公正判决的。 2 。综合分析,你一个胜诉。 3 。法院法官如果负责,应该与卖方见面调查。 4 。你可以聘请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2009-11-27 15:21:51
你们没有实际约定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且后来卖方也同意你加钱后继续卖给你,所以法院无权判决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合同,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2009-11-27 15:46:37
你的案情不是小事。现有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证据充分,买卖有效,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法院应当据此作出公正判决。若你败诉,应当上诉解决。
2009-11-27 15:47:25
根据你说的案情,如果属实的话,你从法律上说是有理得,但应有证据证实。如法院人员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证据充分的话,可向有关部门监督,举报,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11-27 16: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