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车祸,休6月,因为我工资是年薪的,我提供了月的平均工资证明,和病假收入证明,和年缴税总额。但是对方要求我出事故前后6月内的单月缴税税单,因为月仅提取平均工资的一部分,所以税单金额少,与月平均工资有差异,但是因为事故,年底结算损失更大,我该怎么办?
你的情况特殊,对方的要求是违法的,按照他的要求,不能正确反映你的工资水平,你可以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可以依据该法规定,根据你的实际收入计算你的误工费,不可以按照单月缴税税单计算。
2009-11-27 17:16:12
你有固定收入的,按你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受理你案件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09-11-27 17: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