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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劳务被诬陷为“小偷”遣送回国?

咨询者 : fa110406 - 江苏     时间 : 2009-11-27 17:42:55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7月,江苏启东汇龙镇林某(女,1989年生)与该镇某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被派遣到一日本制衣厂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2009年3月,在跟林某一同去日本的三名女工(加上以前在日本的有五人,共八人)之间接连不断的发生失窃事件,有次林某的钱包也不幸被偷。在下面的事情发生之前,都是中介公司掏钱来平息事件。 3月30日,来自劳务公司的龙某不想再掏钱平息了,而是采用投票形式来解决。谁得票最多谁就是小偷,还钱还必须得收拾行李回家。每人还写了承诺书,并签了字。选票结果是林某得了两票,除了林某自己其他两人写的都是林某。但林某自称没有偷东西,她很委屈,不想回家,年龄不到20岁的她在举目无亲的他国只能任凭龙某摆布,当龙某应承在4月7日还林某1万元押金后,林某无奈得还了人家偷的钱,当晚就被带出了工厂,入住了一家酒店,龙某还要小姑娘跟他开一间房,后来林某自己掏钱另要了一个房间。不知龙某居心何在! (事情具体经过很是复杂,像悬疑剧情一般,不再赘述) 4月1 日,正是愚人节的那天,林某回到了在汇龙的家中,受到打击最大的是她的母亲--------年逾57岁的程某。程某一再逼问自己的女儿究竟有没有偷东西,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要知道一单身母亲送自己女儿出国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当时在经济极其拮据的情况下,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才将1万元的押金勉强交上。本想三年后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女儿能用在日本打工辛苦挣来的三十多万元钱开一家服装店,余下的钱还下欠债,现在一切都成为泡影。谁想此行自掘坟墓,女儿不仅精神受到创伤,整天躲在屋子里,拉上窗帘不敢见阳光,而且名声受损,左邻右舍都知女儿在日本得呆三年,现在短短的八个月就回来了,只因这莫须有的罪名---------“小偷”。程某为女儿报不平,年龄轻轻的就背负上了这样的恶名,这让她以后如何见亲戚朋友,怎样在社会上立足,此次变故比当时自己丈夫去世还要严重。她要讨个说法,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冤枉。于是程某开始咨询律师,在律师建议下搜集证据。 4月6日晚,林某拔通了龙某的手机,问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并诉说了自己的委屈,整个的通话过程都被程某录了下来。其中龙某承认林某并没有偷东西,但他不得不这样做。既然林某没有偷,这是他违约在先,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9年4月至8月期间,程某奔走于南通仲裁,启东市人民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由南通仲裁不受理到人民法院受理无果,现在又不得不按被告意愿到南通仲裁重新上诉。 此案件近展如何,母亲程某能胜诉吗?仍在关注中! 程某下一步怎么走好望业内有识之士出谋划策,如有为林某的遭遇深感不平的,多多转载!谢谢! 备注:1.合同原件已被公司收回,程某原打算通过民事纠纷调解处要回原合同,但中介公司态度强硬,还说出了如有疑问你可以诉诸法律的话。原告程某手中只有复印件。后来南通仲裁看出复印件里没有中介公司的签字跟盖章。当然意思很明了,2009年7月签订的合同里就没有公司的签字跟盖章,不知公司用意何在! 2.林某自称,她跟五名老女工的关系要好过同住的三人。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事件事实应是很明了的,只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需要费周折,因为法律是靠证据来判定事实的。在该事件中,背景应是林某与其他研修人员的矛盾所致,在日本的研修生中这种情形近年也较多(她跟五名老女工的关系要好过同住的三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人的不团结及劣根性,的确可悲!具体操作应是先确定2008年所签合同的主体问题,及当时是如何开始研修之旅的?不论启动何种法律程序,都要搞清楚主体及相应的管辖的。其次,当时的处理经过劳务中介是如何参与的,这些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证据的。最后,就是当时的当事人其余的研修生的事实描述可能更客观,更有效果!

2009-11-27 18:21:4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尽力搜集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2009-11-27 2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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