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中旬在北京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签订了订购协议书,并交纳了2万元的订金,协议内容3天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是3天后到开发商那办理完货款手续后等待签正式合同,一会后销售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是因为此房子是别人退订的,需要等退订的人到建委办理手续后我们才能签正式的合同,当时销售说时间不会很久,也就一周的时间就能办理完毕,当时我说也就同意了,回来后一直等,每周我们都会向开发商询问情况是怎么样,但是每次都说快了,应该也一周的时间,期间也找过他们的经理,经理表示与退房子的人没有任何的矛盾,只是因为那个人一直在外面出差还没有回来,等回来后就可以办理了,也就是一二天的时间就可以回来了,我们就相信了他们经理,说是再等二周时间看看,实在不行的话要要求退回订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当时开发商也没有表明态度,只是要求我们再等等看,我们就答应再等二周看看,直到今天为止我们也销售打电话,销售说还没有办理好,开发商准备起诉退房子的人,说什么时间也不确定,可能是半年也不定, 请帮忙看看,我要怎么办?如果是退房子的话,现在房价一天一个价这中间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还是我们要默默的等待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一、你的情况有些细节问题需搞清楚,1、签订的订购协议书对签订正式合同有明确的约定?2、2万元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二、如果你退房子,可主张按协议约定(签订合同很明确为前提,对方原因造成合同始终无法签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是“定金”可选择适用定金罚责,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若是“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只能主张返还2万元,但可主张因信赖而自应签订合同之日至今未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同户型房屋的升值给你造成的损失,但该损失应举证证明。
2009-11-27 20:21:40
1.你们已经订立了房屋订购协议书,并且缴纳了定金,合同已经生效了,卖方一再拖延时间属于违约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房价上涨的费用,属于给你造成的损失。双倍返还你交的定金。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009-11-27 22:25:15